
“准新人”购“准婚房”权属登记的五类方案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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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要结婚,先买房”,这一直是上海人的传统观念.那些俊男靓女一旦“爱到深处”,往往就开始筹划起买房的事情.近期在自住购房者中准备买婚房的占了不少,据某新开楼盘统计,这部分人群占到了约2成左右,其中很多都是即将要结婚的年轻人.事业刚刚起步,经济拮据,
最流行的做法就是“父母出首付,小两口还贷款”.然而,等到真正看中了房子,要签订购房合同了,“产权证上到底写哪几个人的名字”往往就成为了争论的焦点.通常这些恋人还未登记结婚,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就会产生分歧,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:
1、写“准夫妻”两个人的名字.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,他们认为,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,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,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.
2、写“出资方父母”的名字.这是很多家长的观点.他们认为,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,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,有的期房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,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.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,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,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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